扬州府。
府衙后堂的椅子上,扬州知府张煌言如坐针毡。
这件事太棘手了。
地方官办案的原则是什么?
找出真相?主持公平?
错!
首先有些事找不出真相;其次没有绝对的公平。
地方官办案的首要原则是在自保的前提下尽量让双方满意。
自古民不告,官不究。
原告不满意会一直告,占用大量的行政资源不说,还会影响审案官员名声。
被告不满意也会反告,一样的后果。
张煌言犹豫良久后,提笔给朱慈烺写了一道公文。
大明律规定:若府州县官犯罪,所辖上司不得擅自勾问,止许开具所犯事由,实封奏闻。若许准推问,依律议拟回奏。
想审官员可以,需要得到批准。
太子尚在监国,有相应的权限。
得到太子的同意后,张煌言分别写公文传唤原告被告。
八天后。
十几个村民代表作为原告出现在府衙大堂上。
被告有三人,宝应知县,高邮知州,吏部郎中徐一范的长子徐明弼。
徐一范久居南京,扬州的产业全都交给徐明弼打理,传唤他也是理所应当。
府衙外站满了围观的百姓。
议论声中,张煌言使劲拍下惊堂木。
原告率先发言,并提交证据。
随着大堂陷入安静,所有人都看向张煌言。
这桩民告官的案子影响很大,他们想知道这位扬州知府如何审案。
在众人的注视下,张煌言沉吟片刻后问道:“先把徐明弼带下去。”
所有人都愣了一下。
原告是村民,被告是徐明弼,现在把被告带下去是几个意思?
前扬州知府,现已成为张煌言幕僚的任民育站在身后低声提醒道:“张大人应该先问徐明弼,他才是真的被告。”
张煌言摇头的同时嘴角微微上扬,露出一丝难以察觉的笑容。